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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26-04-07        浏览次数:20        返回列表

吉林省于2026年4月7日正式发布《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旨在通过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成为重要动力源与增长点。以下是方案的核心内容与实施路径:

一、八大重点任务

  1. 能源供应清洁低碳化

    • 推广高比例绿电直供模式,优先满足园区负荷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增量配电网,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

    • 加强清洁能源非电化利用,如地源热泵、生物质供热、绿氢供热等,推进供热系统低碳化。

  2. 节能降碳与绿色制造

    • 推动企业建设绿色工厂、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3. 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 布局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推广“以绿制绿”模式(如用绿色能源生产绿色产品)。

    • 因地制宜发展绿氢项目,拓展其在工业、交通、能源等领域的应用。

  4. 资源集约循环利用

    • 推进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土地、能量、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 开展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综合利用,如工业固体废弃物、余压余热余冷、废液废气废渣的资源化。

  5.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 优化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建建筑按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设计。

    • 推广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提高绿色低碳交通工具保有量。

  6. 绿色低碳技术应用

    • 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园区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协同创新。

    • 推广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聚焦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

  7. 能碳管理能力提升

    • 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统一能碳管理平台,提升用能负荷监控、源网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能力。

    • 实现园区级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数据的计量监测与统计核算。

  8. 改革创新与模式探索

    • 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负荷聚合服务、综合能源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园区内应用。

    • 鼓励园区以虚拟电厂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二、核心指标体系

  • 单位能耗碳排放:≤0.5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

  • 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0%。

  • 绿电直供比例:≥40%。

  • 园区能碳管理平台覆盖率:≥90%。

三、实施步骤

  1. 市(州)级申报:各市(州)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编制申报书并提交省级评审。

  2. 省级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建设名单并发布。

  3. 跟踪评估:每年评估建设进度,对进展缓慢的园区动态调整。

  4. 总结验收:建设期满后,由市(州)自评估,省级复核验收,通过后正式成为省级零碳园区。

四、政策支持与保障

  • 资金支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支持零碳园区建设。

  • 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碳减排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等工具支持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 改革创新:探索“一个窗口”审批制度,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强化用能要素保障。

五、示范案例与进展

  • 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松原石化园区、辽源高新区、四平新开区已入选,通过绿电直供、绿氢替代、储能配套等措施实现产业与新能源深度协同。

  • 省级零碳园区:计划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相关技术路径、政策制度和配套服务基本健全,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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