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已正式启动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申报工作,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申报时间与要求
申报时间:各市能源局需在2025年11月7日前,将相关文件报送至省能源局。
申报材料:需报送正式申报文件(3份)和项目资料(纸质版5份,U盘电子版2份),其中需提供项目选址范围带坐标的原始cad/shape/kmz电子文件。
二、申报条件与流程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连续投资能力和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经验。
申报企业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已批复项目开发建设承诺,在国家和省信用平台上没有未过期的失信记录。
上年度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集团在山西省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单体项目不低于6万千瓦,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山西省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定,选址须符合自然资源、环保、水利、林草、文物、电网等有关要求,取得新能源“标准地”(即项目已取得土地预审手续和电网意见)。
申报项目已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资源开发协议,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应避免与已列入计划或同期申报项目的坐标重叠。
风电项目须提供一个完整年度的测风数据。
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计划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申报流程:
市级初评:各市能源局在项目储备工作基础上,充分考虑“奖优罚劣”,依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将初评工作开展情况及初选结果报送省能源局。
省级评审:省能源局组织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文物等相关部门,电网企业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市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按分值排名,现场确定项目清单。纪检部门、山西能监办全程参与监督。
网站公示:评审结果(拟纳入年度开发建设项目清单)在省能源局网站公示。
印发通知:公示结束,省能源局将拟确定的项目清单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政策导向与监管措施
政策导向:
坚持高效集约开发,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因地制宜加快存量项目建设和新项目谋划储备,优先支持资源条件好、土地条件成熟、送出条件好、能尽快建成并网的项目。
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充分发挥各类资本优势,鼓励央企驻晋企业、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
监管措施:
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须为同一主体,严禁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
各市能源局要强化监管和督导,认真梳理已安排项目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抓好跟踪问效,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尽早建成达效。
列入本年度建设计划但未按期建成的项目,各市能源局要在企业承诺到期后提出调整规模的意见,上报省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