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2025年9月10日正式发布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预公告,明确竞价范围、程序、区间及机制电量比例等核心内容,标志着新疆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一、竞价范围与项目类型
时间范围:涵盖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投产和计划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项目类型:包括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含风电、光伏),分布式项目可通过聚合商参与竞价。
参与条件:
已投产项目:2025年6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未投产项目:公告发布时未投产,但经评估可在竞价年度内全容量并网。
二、竞价程序与时间安排
资质审核材料提交:2025年9月15日至9月17日。
资质审核与回退修改:2025年9月18日至9月26日。
审核结果公示:2025年9月28日至9月30日。
三、竞价区间与机制电量比例
竞价区间:暂定0.15元/千瓦时至0.262元/千瓦时,上限衔接原新能源目标上网电价,下限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
机制电量比例:暂定为项目上网电量的50%,执行期限10年,以回收项目初始投资平均期限。
四、差价结算与执行规则
结算机制: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同类型项目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科目。
执行起始时间:
已投产项目: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机制电价。
未投产项目: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执行起始时间。
退出机制:已纳入机制的项目在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执行到期或自愿退出后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五、政策背景与改革意义
政策依据:根据《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新发改能价〔2025〕350号)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的通知》(新发改函〔2025〕29号)等文件,新疆推进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通过竞价形成机制电价,平衡市场化交易波动性与企业收益。
改革意义:
稳定企业收益预期:通过机制电价保障新能源项目合理收益,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推动市场化转型:竞价机制促进新能源项目优化成本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新疆新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