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子公司腾晖光伏在诉讼案中胜诉,获赔7534.3万元,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案件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以下是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案件背景
原告: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
被告一:汉寿中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熟宏丰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二、案件进展
立案时间:2024年12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审理过程:苏州中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一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欠款及违约金共计75,342,510.4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727,700.44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被告二对上述第1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448,422元,由原告负担89,684元,被告一负担358,738元。
三、案件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有利于腾晖光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此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行业影响:此案反映了光伏行业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合同纠纷和资金回收问题,也凸显了法律手段在维护企业权益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