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政策衔接:新政旨在衔接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调整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确保2025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平稳推进。
核心目标: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促进削峰填谷,同时保障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电网代理购电合同的平稳履约。
新政主要内容
分时电价政策调整:
高峰时段:16:00-23:00
低谷时段:0:00-6:00、11:00-14:00
平段:6:00-11:00、14:00-16:00、23:00-24:00
实施范围:自2025年8月1日起,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包括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执行新分时电价政策。
峰谷时段划分:
尖峰电价:在迎峰度夏(7月、8月)和迎峰度冬(1月、12月)期间,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夏季)和18:00-20:00(冬季),尖峰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90%。
浮动比例: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7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下浮70%。
市场化交易用户不执行分时电价:
过渡期设置:2025年8月至12月设置为分时交易结算执行过渡期,期间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不再纳入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
市场化价格传导:过渡期内,不调整中长期批发交易价格形成方式,但稳妥调整市场化电力用户分时电价执行方式,确保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信号向终端用户有效传导。
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机制:
机制内容:为进一步向零售用户传导市场改革红利,对于各售电公司月度平均度电批零差价高于0.015元/千瓦时的部分进行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超出部分的零售收益由售电公司与其服务的零售用户按2:8比例分享,售电公司超额收益返还费用原则上按对应服务的零售用户结算电费的比例按月返还。
新入市用户签约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年内新入市批发交易用户(含售电公司)9月至年底多月、月度中长期交易的累计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同周期用户用电量的70%。缺额签约电量引起的超额获益,按照多月、月度交易市场均价与月内交易市场均价价差的1.05倍予以回收,超额获益为负时不回收。回收资金纳入年度签约激励机制资金一并分享。
政策影响与用户应对建议
对用户的影响:
市场化交易用户:不再受分时电价波动影响,电价完全由市场交易形成,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调整用电策略以降低用电成本。
非市场化交易用户:继续执行新分时电价政策,需根据峰谷时段合理安排用电,避免在高峰时段集中用电,以降低电费支出。
用户应对建议:
调整用电习惯: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调整用电习惯主动减少峰段用电,增加谷段用电,利用连续17个小时的谷段和平段来安排生产,减少设备启停次数,降低用电成本。
优化用电曲线:对于调节能力相对较弱的工商业用户,尤其是用电负荷集中在高峰时段的用户,建议通过配建储能设施、开展综合能源管理等方式,优化用电曲线,避免因用电负荷集中推高用电成本。
关注政策动态:用户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分时电价政策和市场化交易政策的调整情况,以便合理调整用电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