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五项原则: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核心宗旨:落实谁受益、谁承担;鼓励升压站、送出线路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保障风光、独立储能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并网;后续接入容量发生变化,分摊比例动态重新核定。
二、共用工程项目管理
1、适用对象
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风电、光伏、独立储能项目。
存量已建成升压站,经电网核定仍有富余容量,也可以接纳后续新增风光 / 独立储能,纳入共用工程管理。
2、新建共用工程管理(谋划‑竞配阶段)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 省电网审核接入条件;共用工程承建主体、接入关系,在竞配清单对外一并公示。
确定承建主体后,业主必须签署《共享共用接入承诺书》并向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约约束:无正当理由拒不开放共享,记入违约记录,取消承建资格;电网可调整该企业后续新项目接入预留容量。
如果承建方工期严重滞后,市级主管部门可以重新遴选新的承建主体。
3、存量升压站开放义务
存量升压站经电网核定存在富余容量,业主要对符合条件的风光、独立储能开放接入; 拒不开放的后果:电网对该企业后续新项目不再予以预留接入容量,以此约束存量站 “占而不放”。
三、共用设施界定
属于共用分摊设施: 共用主变、母线;公共连接点母线、出线间隔;用户升压站接入线路与间隔;二次保护测控系统;征地、建安、验收相关全部费用。 不属于分摊:各个电站本体范围内专属设备,由各项目自行承担投资。
四、费用分摊核心规则(建设 + 运维两套口径)
(1)建设期一次性建设投资分摊
按交流侧额定装机容量占比分摊(不看发电量)\(\text{分摊比例}_\text{建设}=\frac{\text{本项目交流侧额定装机}}{\text{全部共用项目交流侧总装机}}\) 分摊建设金额 = 分摊比例 × 共用设施基础成本 基础成本取值:包含前期、建设投资,扣设备残值;兼顾折旧与还本付息,参考可研报告取值。
(2)投运之后年度运行费用分摊(运维 + 变压器电气损耗)
按年度实际发电量占比分摊,多发多承担\(\text{分摊比例}_\text{运行}=\frac{\text{本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text{全部共用项目当年总发电量}}\) 附加成本 = 运维招标实际费用 + 变压器电气损耗(每年据实核算)。
(3)陪停补偿(新增项目施工影响存量)
新增项目并网施工,需要存量电站停电陪停配合施工:由新接入方向存量项目支付陪停补偿费;补偿核算依据:陪停容量、陪停时长、度电利润。
(4)第三方核算、残值处理
优先由全体业主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核算分摊金额;承建方需要提供概算、合同、结算发票作为计费凭证;
如果后续共用送出线路被电网回购,资产残值按照原有各家分摊比例返还项目业主;
后期不断有新项目接入,总装机变化,重新核定全部业主分摊比例。
共用设施故障停电带来的发电收益损失,由各项目主体自行承担。
五、各方职责
省发改委:统筹项目谋划,组织电网审核接入条件;
各市发改委:督导落实承诺书,建立纠纷协调处置机制;
电网公司:核定升压站富余容量;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符合条件的共用线路依法推进电网回购;
项目业主:签署共享承诺书,落实费用分摊,协商工程共建。
六、承诺书核心三点
承诺本升压站 / 送出线路,对后续符合条件风光、独立储能开放富余接入容量;
严格执行文件费用分摊规则,不得利用升压站资源垄断加价牟利;
按期完工;如工期滞后影响其他项目送出,自愿接受接入方案调整。
政策要点解读
独立储能获得平等地位:独立储能和风电光伏采用完全同一套分摊规则;有利于共享升压站模式推广,降低独立储能送出侧投资;
区分建设期(按装机)、运维期(按发电量)两套逻辑;新增接入设置陪停补偿,兼顾存量业主利益;
通过承诺书 + 后续接入预留容量约束,强制存量升压站对外开放,减少重复征地、重复建设升压站;
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可研前期可以参考思路;项目执行必须等待正式印发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