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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3        浏览次数:41        返回列表

确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6年6月5日签发、6月23日对外公布《关于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6〕60号)。

这是绿证"应发尽发"的关键一步——首次明确离网型、绿电直连等非公共电网项目的绿证核发路径。


核心定义

术语含义
非公共电网项目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国网/南网/蒙西)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含两类:离网型项目 + 接入用户侧内部/绿电直连等项目内部的并网型项目
公共电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运营的电网

两条核发路径

路径适用场景流程
路径一:电网/交易中心归集数据电网企业已安装电量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的项目流程与公共电网项目完全一致 → 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归集数据 → 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 → 审核核发
路径二:项目业主自行报送电网企业未安装计量装置的项目(含委托非公共电网运营单位报送)业主手动填报或接口归集 → 系统自动校核 + 信息中心形式校核 → 资质中心复核核发

路径二的数据报送单位须留存相关材料至少5年备查


路径二详细流程(8步)

步骤内容
① 建档立卡单个项目对应单个发电户号;打包/分期投产的,各子项目须有单独户号
② 信用承诺业主上传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③ 电量归集手动填报:电量计量装置编码、生产年月、上网电量(可为0)、自发自用电量等
接口归集:按国能综通资质〔2024〕108号清单要求提供扩展数据
④ 证明材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明(定期上传);上网电量>0的须提供电网结算证明
⑤ 数据校核系统自动合理性校核 → 信息中心形式校核 → 不合格退回并告知原因
⑥ 复核核发上网电量 → 可交易绿证其余电量 → 不可交易绿证
⑦ 绿证划转不可交易绿证如需划转,须提供用户信息+电量结算证明(含双方电子签章)
⑧ 异议/事后核查异议由派出机构核实→资质中心确认处理;数据造假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公安

监管重点

维度要求
优先推进涉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相关项目
监管主体派出机构按信用状况监督数据真实性;质量问题→责令改正→暂停核发→造假移送
支撑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建档立卡和技术支撑

总结

以前离网光伏、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项目是绿证覆盖的"盲区",现在正式打通——上网电量拿可交易绿证,自发自用拿不可交易绿证(可划转给用户),路径一走电网数据、路径二走业主自报,5年备查。对做绿电直连、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的企业,这是明确的政策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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